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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宫颈机能不全与治疗方法吗二

今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最新版《No.宫颈机能不全与宫颈环扎术临床实践指南》,指南推荐如下:

(1)妊娠或计划妊娠的女性应进行宫颈机能不全的危险因素评估。全面的病史回顾将有助于临床医生发现患者首次妊娠的危险因素(Ⅲ-B)。

(2)特别强调对于既往有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应进行详细的危险因素评估(Ⅲ-B)。

(3)有宫颈机能不全病史的女性,首次产检即应行尿液分析、阴道分泌物培养及药敏实验,发现任何感染均应先行治疗(Ⅰ-A)。

(4)3次及以上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排除宫颈机能不全之外的诱因后,建议在妊娠12~14周行择期宫颈环扎术(Ⅰ-A)。

(5)既往有典型宫颈机能不全病史且经阴道环扎手术失败者,建议行经腹宫颈环扎手术(Ⅱ-3C)。

(6)广泛宫颈切除术后有生育要求的女性建议行经腹宫颈环扎术(Ⅱ-3C)。

(7)对于妊娠24周之前、宫颈管扩张<4cm且无宫缩的患者应考虑实施紧急宫颈环扎术(Ⅱ-3C)。

(8)尚无合理环扎手术指征、但病史提示有宫颈机能不全的危险因素(1~2次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的女性,建议行连续超声检查监测宫颈长度变化(Ⅱ-2B)。

(9)有自发性早产或可能宫颈机能不全病史的女性,若其妊娠24周前的宫颈长度≤25mm,建议行预防性宫颈环扎术(Ⅰ-A)。

(10)对于超声检查偶然发现宫颈较短的女性,若既往无早产危险因素,行宫颈环扎术并无获益(Ⅱ-1D)。

(11)即使既往有早产病史,目前证据也并不支持在多胎妊娠中行择期宫颈环扎术(Ⅰ-D)。

(12)现有文献不支持依据宫颈长度对多胎妊娠患者实施宫颈环扎术(Ⅱ-1D)。

(13)在双胎妊娠中,依据超声提示宫颈缩短(<25mm)而实施宫颈环扎术,可能会增加早产风险(Ⅱ-1D)。

(14)双胎妊娠患者宫颈管已扩张(>1cm)且一旦发生早产胎儿尚无自然存活力时,应考虑行紧急宫颈环扎手术(Ⅱ-2B)。

宫颈机能不全手术治疗:宫颈环扎术是目前治疗宫颈机能不全的惟一有效术式。其为弱化的宫颈结构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机械承载支持,同时保持了宫颈长度及保留了宫颈黏液栓,对于维持妊娠具有重要意义。

(1)预防性宫颈环扎术:基于病史指征(中期妊娠流产或极早产史)及超声检查指征(非偶发性的妊娠24周前宫颈长度<25mm)实施。

预防性环扎术可经阴道或经腹施行。McDonald和Shirodkar术式是经阴环扎的两种主要术式,通常于妊娠12~14周进行。前者术中无需游离膀胱,在宫颈阴道交界处进行荷包缝合环扎;后者术中需游离膀胱宫颈间隙、直肠阴道间隙,于近宫颈内口处进行皮下缝扎,环扎位置较McDonald术式更高。

(2)紧急环扎术:此手术通常于孕期发生宫颈扩张后作为治疗手段实施。手术指征包括体征或超声提示宫颈管扩张>1~2cm,且无明显宫缩,伴或不伴羊膜囊外凸出宫颈外口、除外绒毛膜羊膜炎的临床征象。研究报道,紧急环扎术延长孕周时间达6~9周,而卧床休息为主的保守治疗延长孕周不足4周。即使当宫颈管扩张达4cm时也应考虑实施紧急环扎术。

手术并发症:出血、败血症、未足月胎膜早破、早产、宫颈处难产、经阴道分娩时宫颈裂伤,绒毛膜羊膜炎等。

环扎缝线拆除时机:通常在妊娠36~38周进行,无需麻醉或仅使用短效麻醉药。急诊拆除缝线的指征包括宫缩抑制剂无效的早产临产、高度怀疑败血症等严重感染。针对无明显宫缩的未足月胎膜早破,该指南建议于破膜后48h内拆除环扎缝线(基于必要的皮质醇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而设此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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