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视网膜病玻璃体腔注药术的质量控制
在“玻璃体腔注药规范及流程专场”,中国医师学会眼科分会会长、医院黎晓新教授就“玻璃体腔注药术管理规范”进行了深入汇报,比较了在玻璃体腔注药方面国内外指南的差异。
医院的数据显示,在玻璃体切除术开始应用之前未发生过眼内炎。在年至年,眼内手术后共发生14例眼内炎,其中5例发生在玻璃体切割术后(23G),这些患者均有基础疾病,3例发生于超声乳化白内障吸除术(Phaco)手术后,3例发生于玻璃体内出血患者,1例发生于其他眼病。
“Avastindoesn’tblindpeople,peopleblindpeople”(AmJOphthalmol)一文讲述了将贝伐单抗分装入注射器用于玻璃体腔注射的恰当方法和特殊建议,以避免由于微生物污染而造成的灾难性并发症。严格按照美国药典(USP)章的规定从一支药瓶中抽取多支药物,以避免发生眼内炎。
黎晓新教授指出眼内炎的发生可能与眼内注药术注射针头有关,在采用5%聚维酮碘进行消毒的情况下,采用29G针头的眼内炎发生率(约为0)显著低于采用26G针头(约为0.06%)。尽管眼内炎的发生率低,但是后果严重,因此有必要制定玻璃体腔注药术管理规范,预防眼内炎的发生。
在进行玻璃体腔注药规范制定的函会申之前,对我国与其他国家玻璃体腔注药指南进行了比较(见表1)。
该标准规定了视网膜病玻璃体腔注药技术实施机构、实施人员、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对药品分装的建议,适用于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视网膜病玻璃体腔注药技术。将视网膜病玻璃体腔注药技术定义为:因各种原因需要通过玻璃体入路将药物注入玻璃体腔的治疗技术。适应证包括:各种原因所致眼内新生血管性疾病、黄斑水肿和非感染性疾病等;禁忌证包括眼或眼睑感染、过敏体质。
函会申共发出40份,回收40份,覆盖24个省市,会审共有来自24个省市的40名专家到会。函会审建议取消眼内炎适应证,函会审意见及其处理结果见表2。
(余下内容略、详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