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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眼科杂志约稿说明

来源:中华眼科杂志年7月第53卷第7期ChinJOphthalmol,July,Vol.53,No.7

DOI:10./cma.j.issn.-..07.

《中华眼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眼科专业性学术期刊,创刊于年,以广大眼科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眼科领域内领先的科研成果、临床诊疗经验及对眼科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眼科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宗旨:贯彻党和国家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办刊方针,反映我国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眼科学术交流。目前本刊以多种载体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和发行,并与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定期交换杂志。

多年来本刊的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等各项指标在国内本专业期刊中均名列前茅。所载论文目前已被美国《医学索引(IM/MEDLINE)》等国内外11种以上重要数据库收录;国内重要信息研究机构、图书馆及医药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均将本刊列为核心期刊。本刊曾先后荣获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重要奖项,连续数年获得“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示范项目”称号,为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培育计划期刊,并入围中国科技部种精品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行列。

1、本刊主要栏目

本刊常设的主要栏目包括专家述评、焦点论坛、学术争鸣、标准与规范探讨、论著、研究快讯、短篇论著、技术交流、病例报告、临床病例讨论、眼科管理、图片精粹、综述(包括Meta分析、系统分析)、专家讲座、中华眼科史记、学术动态、会议专栏、人才交流、书刊评介等,其中专家述评和专家讲座的稿件主要为约稿,其他栏目的稿件主要为自由投稿。

2、对稿件的要求

2.1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2.2数字出版信息: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objectidentifier,DOI)。DOI可标注于论文首页地脚,以“DOI”作为标志。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其他文章均需标注DOI,DOI标注于每篇文章首页脚注的第1项。由本刊编辑部为决定刊载的论文标注DOI。

参照IDF编码方案(美国标准ANSI/NISOZ39.84.)规定,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标注规则如下:“DOI:统一前缀/学会标识.信息资源类型.杂志ISSN××××-××××.年.期.论文流水号”。本刊即“DOI:10./cma.j.issn.-.yyyy.nn.zzz”。对于优先数字出版文献,在期刊印刷版该文首页地脚部位应注明其数字出版日期和数字出版网址。

2.3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在文章首页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下分别以“基金项目:”、“Fundprogram:”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的中、英文名称,并在其后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基金项目中、英文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应依次列出,其间以“;”隔开。基金项目均须附证明复印件。

2.4题名:力求简明、醒目,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中文题名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最好不设副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尽量不使用缩略语。中、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

2.5署名

2.5.1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或顺序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脚注于论文首页左下方。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最终同意论文发表;(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论文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可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如需注明集体(学组、协作组、专家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其成员的姓名及单位。

2.5.2通信作者:每篇论文均需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于论文首页左下方脚注姓名和Email地址。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章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为通信作者,在论文首页左下方脚注姓名、单位、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

2.5.3志谢:对给予实质性帮助但不符合作者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文后给予志谢,但必须征得志谢人的书面同意。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作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不宜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

2.6摘要:论著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方法,包括统计学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及相关统计学数据)和主要结论,应写成冠以“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s)”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专家述评、焦点论坛、学术争鸣、研究快讯及综述类文稿也需附中、英文摘要,应按指示型摘要书写。使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英文摘要应包括题名、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首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姓和名间空格)、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邮政编码及国名。应依次列出全部作者姓名,如作者工作单位不同,只列出第一作者的工作单位,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时在第一作者的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例如:“LinXianyan*,WuJianping,QinJian,LiuHong.*DepartmentofPediatrics,FirstHospital,PekingUniversity,Beijing,China”。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详细具体些。

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ConsolidatedStandardsofReportingTrials)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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